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依法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防治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自治县加强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推进锦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