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依法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防治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

自治县加强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推进锦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