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和管理县内的矿产资源。对可以由本县开发的矿产资源,划定范围和地段,有计划地合理开采。禁止非法勘探、开采和经营矿产资源。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