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