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依法办事,公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