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依法办事,公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