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县内隶属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事业单位,要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和执行自治机关的决议、决定,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