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联网后,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对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准确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传至监控平台。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