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免费进行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提供燃气安全使用指导。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工作证。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和抢修、维修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