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使用义务,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气瓶和连接管,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和连接管等,并按时支付燃气费用。鼓励燃气用户使用长寿命软管连接燃气燃烧器具,加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对燃气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