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逐步建立瓶装燃气配送制度,实现燃气经营企业对瓶装燃气的统一配送。推广运用电子化信息手段,实现气瓶充装、配送、检验智能管理。

燃气经营企业向用户配送瓶装燃气的,应当提供气瓶安装服务,安装人员应当检查燃气系统连接气密性,并记录存档。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