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