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