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务服务窗口服务力量配置和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综合运用评估、检查、问责等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