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依法履行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市场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作出的政策承诺。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