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南四湖流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推进生态农业、临港经济、文化旅游、医养健康、港航物流、休闲体育、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推动多业态融合。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