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第四章 乡村依法治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县(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开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应当按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以及运行流程办理相关村级事务。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