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县(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开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

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应当按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以及运行流程办理相关村级事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