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第三章 公共法律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