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法治文化与沂蒙红色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创作弘扬沂蒙精神、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