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各类集市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