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应当根据工作特点和特定群体法律需求,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支持、引导农村青少年、妇女、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