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第二章 法治宣传教育第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和完善法治主题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法治宣传教育场所,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中体现法治元素。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场所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