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企业、校园等建设,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中培育水效领跑者。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