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的国土绿化;提升重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绿化质量;推动重要河道、农田林网等区域绿化;对立地条件差、缺水严重的贫瘠山体,封山育林恢复自然生态。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