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乡村绿化第二十四条有效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的国土绿化;提升重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绿化质量;推动重要河道、农田林网等区域绿化;对立地条件差、缺水严重的贫瘠山体,封山育林恢复自然生态。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