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植树造林,实施生态修复,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