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绿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廊道绿化,提高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加大城市公园、山体公园、郊野公园等公园建设力度,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休闲空间。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