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城市绿化第二十条有效绿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廊道绿化,提高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加大城市公园、山体公园、郊野公园等公园建设力度,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休闲空间。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