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合理设置绿化分车带,种植行道树,优先保护原有城市树木和绿化景观。

露天停车场等地面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绿化,种植可以遮阳的树木,鼓励建设林荫停车场。

鼓励城市街道两侧的单位庭院破墙透绿,做到庭院绿化与街道绿化融为一体,特殊安全需要的除外。

城市更新改造腾出的小于一公顷的土地,倡导建成街头绿地。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