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开工的,应当按照绿化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临时绿化,满足以植物覆盖裸露土地、防治扬尘的要求;未按照要求进行临时绿化的,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实施绿化。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