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城市绿化第十五条有效城市绿地建设应当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节水耐旱及兼顾冬季绿化美化效果的植物品种;提高市树市花种植比例,突出泉城特色。城市绿地建设应当确保植物正常生长的立地条件,采取破硬清障、土壤改良等措施进行绿化施工。利用地下空间之上的地面区域进行绿化的,覆土厚度应当满足乔木正常生长的需要。绿化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再生水、地表水。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