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满足流动人口精神文化需求。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