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自主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