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对待、依法管理、融合发展的原则,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