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及其支柱附挂通信、有线电视电缆等设施设备,不符合铁路安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或者未按规定报经批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