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地方铁路建设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地方铁路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