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省地方铁路管理部门应当与长江三角洲等区域相关省(市)有关部门以及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建立铁路安全协作一体化机制,统筹协调区域铁路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联合救援的铁路安全管理体系,协调统一跨省(市)地方铁路运行计划、安检标准、导向标识等有关事项。

省地方铁路管理部门应当与长江三角洲等区域相关省(市)有关部门以及铁路监管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协作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