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联合监管与区域协作第五十四条有效编制本省铁路建设规划时,应当征求长江三角洲等区域相关省(市)的意见,推动区域内铁路建设规划相互协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