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会同长江三角洲等区域相关省(市)人民政府,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同时,协同推进铁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