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联合监管与区域协作第五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会同长江三角洲等区域相关省(市)人民政府,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同时,协同推进铁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