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省地方铁路管理部门应当与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建立铁路安全协调机制和监督检查信息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铁路安全隐患时,对属于地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排除;对不属于地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的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