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联合监管与区域协作第四十九条有效省地方铁路管理部门应当与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建立铁路安全协调机制和监督检查信息通报制度。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铁路安全隐患时,对属于地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排除;对不属于地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的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