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发生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铁路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应急管理、地方铁路管理等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