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防控要求,做好列车、车站等场所的通风、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防护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防控方案和处置预案。

在列车和车站内发生依法需要检疫的传染病时,由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疫,铁路沿线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给予协助与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重点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检测点和隔离区。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