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铁路运营安全管理职责,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铁路实行委托运营的,受托方应当依法承担与委托运营业务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