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进行运营安全评估。

铁路建设工程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