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规划建设铁路客运车站,应当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障旅客出行安全、便利,与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等交通方式相衔接。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