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测预警第三十五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接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预警信息后,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相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采取相关措施,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