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更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正确应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禁止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