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或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应急演练,并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变化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