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建立涵盖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物资保障等功能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加强卫生健康部门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构建统一领导、权威高效的公共卫生大应急管理格局。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