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自我防护、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公共卫生教育和科普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文明健康生活理念,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和健康素养。

预防与应急准备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