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六条有效本省培育公共卫生领域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构建多方参与、协调配合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架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