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利益相关人以及公众的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其在城市更新政策制定、计划规划编制等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