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松石资源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绿松石,是指一种含水铜铝磷酸盐的隐晶质矿物集合体。

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